新聞時間:2018-10-14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退休公僕孫宏新去年以民間救難隊員身分,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調至花蓮救災,卻不幸殉職,也引發撫卹金與遺屬月撫慰金是否抵觸的爭議。(胡欣男翻攝)
台北市政府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去年以磐石救難隊身分,受北市消防局徵調,參與花蓮山難搜救,不幸溺斃。他的案例,成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全國首例,也引發撫卹金與遺族月撫慰金是否相牴觸的爭議。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孫宏新遺眷已提訴願,消防局全力協助;同時也強調,《消防法》相關規定恐已不合時宜,建請研議修法,全力保障退休公僕的權益。
消防局今天強調,當初係依消防法第30條規定,協助辦理核發因執行勤務死亡一次撫卹金90個基數(依當時法令合算為309萬8,700元)。
而內政部認定,撫慰金屬消防法第30條所稱「各項給付」,經審慎研酌後,考量依法行政原則,似宜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補足差額」事宜,請就遺族已實際領得之撫慰金數額及其他依本職身分所領給付予以核算,如低於90個基數者,依消防法規定一次補足其差額。
消防局指出,本案係先將相關撫卹金核算方式告知遺眷,目前尚未定案及核撥,且孫的遺眷已依程序提出訴願,消防局全力協助並樂觀其成,並依最後結果辦理撫卹金發放。
消防局說,孫員撫卹金與遺屬月撫慰金之所以引發是否抵觸爭議,肇因於消防法當年的立法時空背景不同,如今恐不合時宜。包括立委、消防署等單位都有意要提案修法,北市消防局將全力協助。
消防局也強調,消防局在孫因公死亡後,積極協助遺眷請領其他補助給付,同時與消防署共同向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就其核發條件法理依據充分論述爭取安全金100萬元,並向台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安全濟助金20萬元,慰問金合計120萬元均已轉發予孫宏新遺眷;並於106年9月1日將救難英雄孫宏新牌位入祀北市忠烈祠。(中時 胡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