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8-10-06
新聞來源:聯合報新聞
有人抗爭4年 花了超過50萬
勞資訴訟耗時耗錢,通常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一名勞動律師以他實際參與「給付工資」案為例指出,該案主已抗爭4四年多,裁判費加上律師費,花費超過50萬元,目前還躺在最高法院沒有結果。
針對《勞動事件法》修法,行政院草案明定,各級法院須設置專業勞工法庭或專股,培養專業勞工法官,從調解委員會時就開始參與案件,調解不成再接續訴訟,訴訟過程也限制開庭次數,避免庭期拖延。另外,草案為了保護勞工,也設下門檻,讓經濟條件較差的勞工得暫免繳裁判費。
各黨提修法版本 盼加速審理
除了行政院版、時代力量黨團和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將提出修法版本。
蔣萬安表示,「時間」對勞工來說是真正的煎熬,這也是「勞動事件法」重要之處,因此引入勞資協調的制度,在條文中明定「一次期日(開一次庭)」辯論終結的基本原則,希望加快勞動事件審理速度,避免勞工為了訴訟危及家庭生計。
蔣萬安認為,迅速終結訴訟固然重要,但如何在每一個勞動訴訟案件中發現真實,以及獲致正確判決求取衡平,因此他將針對條文提出再修正,增加「因案情繁雜或審理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的但書,避免法官為了結案倉促審理。
蔣萬安也質疑,參與調解委員會不成後,進入訴訟程序,由同一位法官裁判的制度設計,將造成「法官心證影響判決」的風險。他主張,若調解不成,該法官不得再成為同案受理法官。鍾孔炤的提案則認為,法官不能只有一名,在勞動訴訟過程中,應配有一名勞動法庭法官與兩名勞動參審法官。(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