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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澄社評論:職災保險立法刻不容緩


新聞時間:2018-09-17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

以下3個真實案例,是台灣社會中不斷上演的悲劇:一位30年來在職場持續接觸致癌物質的作業員,罹癌後依法請公司填發職災醫療表單,卻換來形同解雇的「被退休」,總經理還命令不可讓他再踏進公司一步。一位每日轉換不同建築工地的臨時工,因鷹架倒塌受傷而無法工作;但層層轉包制度下的起造人、大營造廠、小包商,事前均未替勞工加保職災險,事後更推卸責任,使勞工的家庭生計頓失依靠。一位傳統產業老員工遭遇職災,因公司雇員未滿5人非屬職災險強制納保範圍,老闆只丟下一句「無力補償」,勞雇關係從此破裂。

法律制度疊床架屋

「勞工不應該只是被當成經濟生產要素之一,而應該以一個完整的人,一位社會公民來看待」——這句話正是蔡總統2016年的勞動政策6大主張中,對於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政策理念。然而,蔡政府就任已滿兩年,此法的具體時程及內容卻仍只聽到樓梯響,未有實際作為。為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一項不容跳票,且應加速落實的政見?一言以蔽之,現行附庸於勞保的職災保險,未能將個別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以風險分攤方式社會保險化,使職業傷病的重擔反而落到職災勞工其家庭及整體社會的肩頭上。 台灣職災補償制度的核心的問題,在於法律制度的疊床架屋與複雜的連動關係。

納入保護傘外勞工

由於職災險的補償給付金額是按投保金額(約為薪水的6成)來計算,但《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負擔勞工的全薪;造成雇主時常蓄意阻撓職災勞工申請職災險給付,以免自己還要額外負擔,因而使職災勞工難以獲得法定的各種補償;同時職災醫療費用變成由健保負擔。長期下來使得本國職災費率約只有0.18%,約是南韓的十分之一、其他歐美先進國也均在1%以上。

其次,現行職災保險涵蓋範圍與勞保相同,推估有13%或近百萬工作者被排除在強制納保的範圍之外,包含未滿5人事業單位的中小企業勞工、未加入職業工會的無一定雇主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這些職災險保護傘之外的工作者,許多為高職災風險的產職業;往往陷入不知該由誰負責的爭議。

職災補償制度除了維護受災者的經濟安全,預防職災之發生及保障受災者重返職場更是重要。然而,現行支離破碎的職災補償制度,不僅補償機制問題叢生,與災前預防及災後重建的機制更欠缺連結,不同的法定主責機構各行其是。從2016年蔡總統的競選政見來看,蔡政府團隊應很清楚職災補償制度應建構預防、補償、重返職場三位一體的連結,但迄今尚無具體作為。

新法案換湯不換藥

雖然獨立立法已是社會共識,令人擔憂的是即將端上桌面的《職業災害保險法》,是否仍是換湯不換藥,重蹈2014年馬總統時期送入立法院草案版本的覆轍。我們呼籲,政府應本著將職災雇主責任充分社會保險化的精神,盡速提出《職業災害保險法》,徹底整合散落各處的法規、涵蓋所有受僱者,並建立整合預防和重返職場的機制。一方面將保險費率提高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1%以上,以打破費率過低和給付不足的惡性循環,並應大幅簡化現行多軌且相互牴觸的認定程序和繁複的職災醫療就醫程序。

陳宗延╱住院醫師 鄭雅文╱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王榮德╱成大公共衛生研究所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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