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 2018-07-26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從今年7月起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109年1月1日起再下修至100人以上;111年1月1日下修至50人以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人以上企業從今年7月起需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了讓醫護工作時有遵循原則,勞動部提供「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參考。
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從今年7月起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109年1月1日起再下修至100人以上;110年1月1日下修至50人以上。
由於外界反映,雖然有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但卻不清楚要怎麼做,或做到什麼程度才是符合法令等問題,因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日前提供「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要給外界參考。
職安署主秘林毓堂今天受訪表示,這個指引主要是提供給事業單位聘用或約聘的醫護人員使用,讓他們可以知道實務上在做健康管理時,應該包含哪些項目。
根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雇主、主管或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依事業單位規模、作業環境特性及工作性質,諮詢勞工及其有關代表意見,訂定勞工健康服務政策與制度,並據以執行。
目標或績效指標的訂定,需要有客觀量化指標,像是改善率、 改善件數、提案件數等,或質性指標,例如制度、作業程序書等。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也規定,包含事業單位自僱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工勞動人員,長駐的派遣人員等。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也指出,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及人員依其作業環境特性與工作性質,負責統籌規劃與制訂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並依各階段工作實施項目,召開定期會議等。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