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 2017-12-06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公告「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需要事前審查的「丁類」營造工程部分內容做了修改,讓部分民眾痛批「放水」、「為建商放寬標準」。
勞動部職安署解釋,現行辦法是針對民國80年代狀況做規劃,部分已經不符現況,調整需要送事前審查的條件,可以簡化文書流程,也將人力配置在加強現場監督上。
勞動部職安署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條文,將需要在工程進行前做事前審查的危險性工作場所「丁類」營造工程做部分修改,例如:「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修正為「80公尺以上」,意思是80公尺以上建築工程才需要就工程風險評估上送交文件資料做事前審查。部分民眾、網友批評,辦法修改根本就是為建商量身訂做,顯然是放水。
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長萬榮富表示,該辦法是在民國80年代建築工法尚未純熟時所訂立,事前審查的目的是由雇主先自行評估施工風險且提出解決方法,現在建築工法已經相較過往來得精良,於是簡化文書作業流程,將須送事前審查的建築工程條件做出修正,修正前的辦法,平均每年有三到四百件案子送事前審查,辦法修正後,文書審查人力將省下轉用於稽核、現場監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