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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關西彈藥庫爆炸1死2傷 業者判8到10月定讞


新聞時間:2017-07-06 13:50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新竹關西彈藥庫爆炸1死2傷案,合議庭認定正大汽車材料行負責人周清坡、專案經理古鑑今、銷燬現場處理組組長葉清輝等3人,罔顧勞工安全規範,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和落實安全監督,導致1死2傷,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周清坡8月、古鑑今9月、葉清輝10月徒刑,全案定讞。

正大汽車材料行2014年受委託銷毀國軍廢彈,發生回火意外,釀成1死2傷,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判決業者8到10月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判決指出,正大汽車材料行承攬國軍彈藥銷燬工程,2014年6月27日在新竹縣關西鎮陸軍三支部湳湖彈藥分庫進行銷燬作業時,古鑑今和葉清輝指示工作人員張志偉將發射藥投入非開放式的化學爐內助燃銷燬。


張志偉依指示將發射藥投入化學銷燬爐時,爐內火花噴濺至爐旁發射藥存放桶內,引發爆燃,導致工人林益進臉、頸、前胸、後背、四肢、右臂面積共40%的2至3度燒傷,另名工人羅偉領的頭、頸、四肢面積共16%的2至3度燒傷,張志偉則受有全身95%的2至3度燒傷,緊急送醫院急救,張男仍因吸入性灼傷致呼吸性衰竭而死亡。


高院痛批葉清輝等人罔顧勞工安全規範,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設備,導致工作人員1死2傷,情節十分重大,但考量還葉男等人雖沒和家屬達成和解,但已給付死者張男家屬1千萬元保險金、傷者林、羅兩人共560萬元職災補償金,因此各處8月到10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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