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發布日期:2017/5/19
有鑑於營造工程為高危險性之工作場所,經常會發生勞工受傷、死亡職業災害,為保障勞工受傷、死亡時能得到合理補償,減少雇主與勞工糾紛,北市勞檢處即日起於進行營造工地勞動檢查時,特將勞工保險列為工地檢查重點事項,以保障勞工在發生職災時之醫療、死亡、傷病、失能等勞工保險4大給付權利。
勞檢處江明志處長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2.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故特別提醒本市承攬營造工程之廠商應確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本處執行勞動檢查時,將針對營造工地門禁管制進行查察,如發現涉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事項者,將函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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