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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

環保署預告列管13種毒化物 協力提升食品安全


發布日期:2017.04.25

鑑於近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供作食品用的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影響國人健康,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預公告13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將國內曾發生的食安事件諸如紅湯圓、豆干、潤餅皮所涉及的化學物質,包括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入列,一旦公告為毒化物,以加強管制其輸入、製造、販賣等運作行為,有利掌握流向,減少流入食品的風險。 環保署於去(105)年12月28日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加強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環境安全。環保署表示,為提升食品安全,化學局成立後即針對有食品安全風險之虞的化學物質,召開跨部會及學者專家研商會議,研議強化管理的可行性及作法,其中針對可能流入食品之非法食品添加物計13種,優先預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 13種化學物質包括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甘精)、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紫色1 號)、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香豆素),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業者非法使在食品是為了增加口感、色澤、香氣、延長保鮮或混淆檢驗品質,以降低成本及增加賣相。 環保署表示,一旦公告為毒化物,業者必須於期限內完成依規定事項辦理,包括107年1月前完成定期申報、107年6月前完成標示、107年12月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有助掌握化學物質流向,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另特別要求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字樣,避免流用或誤用於食品。環保署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表示推動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執行聯合勾稽及查核工作、進行相關法規之溝通協調等作法,跨部會協力管理化學物質,強化食品安全。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持續針對有食品安全風險之虞的化學物質,評估公告為毒化物之可行性及作法。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查詢參閱 ,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yss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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