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發布日期:2017.04.21
為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安心的基礎,環保署將預告13種非法添加於食品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同時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未來將再擴大列管對象,逐步將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之虞的民生及國際關注議題化學物質納入管理。 鑑於近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供作食品用的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嚴重影響國人健康並造成恐慌,因此行政院已持續擴大執行「食安五環」工作,其中交付環保署主政第一環「源頭控管」任務,以降低非法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風險。 環保署指出,去(105)年12月28日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後,即與衛福部、經濟部及農委會合作規劃加強管理非法添加於食品化學物質,召開跨部會及學者專家研商會議,研議強化管理的可行性及作法。環保署首波盤點13種近年來國內外曾發生食安事件化學物質,如紅湯圓、豆干、潤餅皮中使用的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於公告為毒化物後,將可管制業者輸入、製造、販賣等運作行為,有利掌握流向,減少流入食品的風險。(13種化學物質資料請詳附件) 環保署表示,一旦公告為毒化物,業者需於107年1月前完成定期申報、107年6月前完成標示、107年12月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有助掌握化學物質流向,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另並規範於化學物質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字樣,避免流用或誤用於食品。環保署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表示推動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執行聯合勾稽及查核工作、進行相關法規之溝通協調等作法,跨部會協力管理化學物質,強化食品安全。 為展現「源頭控管」決心,除公告13種高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外,環保署自今年二月起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產業輔導訪查計畫,並將從五月起全面展開全國2000餘家業者輔導查核,從「建置基線資訊系統」出發,推動「盤、問、管、報」四大輔導管理做法,透過與地方政府及各地化工原料同業公會建立夥伴關係,針對已列管的57種食安風險化學物質優先查核,藉由化工業者實地輔導訪查,強化業者對化學物質基本認知,進一步掌握化工原料流向,避免流入食品業非法使用,危害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4月17日本署預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係為擴大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考量化學物質危害不只有毒性,尚包括爆炸性、反應性、腐蝕性等也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風險,除維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1至3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強度外,另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一大類,把第4類毒化物納入關注化學物質;雖對於原第4類管理強度不變,但因近日各界提出諸多建議,為達擴大列管關注化學物質目的,同時維持民眾對既有第1至4類毒化物管理模式之認知,將第1至4類毒化物管理規定維持現行做法不變,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專章規定處理;本署將修正草案後重新預告,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