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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要點」部分規定。


發布日期:2017.04.12

勞動部於去(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並依該規則第18條之1規定,公告「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主管理指引」,為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要點之各項評鑑指標,配合前述指引內容修正,爰調整其評鑑內容及權重,並增列評鑑小組組成,及修正受評單位應提報文件清單等相關規定(全文如附件)。

線上報名:https://goo.gl/HgWj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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