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12:48 @吳勝宏(雲林縣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根據歷年勞動部統計分析,台灣勞動場所中因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 (簡稱墜落及滾落) 之職業災害居高不下,其墜落及滾落的比例較高的行業別歸屬於製造業及營造業,但其中較值得注意的是,廣告招牌行業不是屬於製造業之常態性作業或營造業之非常態性作業之歸類,廣告招牌行業屬於風險較高作業並具有作業時間短暫、作業期間短暫或臨時性作業之特性,於作業高度經常超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之作業高度二公尺以上規範。雇主必須使勞工作業時提供符合《職安法》第六條之「安全衛生預防保護裝置」等並符合《職安法》第十八條之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作業時,必須使勞工停工並且退避安全處所之規定。
歷年職業災害統計數據顯示台灣有其迫切性分析及評估墜落及滾落職業災害之原因,並且找出實質能應用於產業界的有效預防方法,其廣告招牌業則首當其衝。(記者劉信德攝)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屬高風險作業,必需考慮:(1)作業人員、(2)作業器具、機械或設備、(3)作業物料、(4)作業程序及(5)作業環境五大因素。其中,最為重要的因素為作業人員及其作業人員之生理、心理及社會三大層面的影響,唯有自護制度(工作者自身瞭解危險及能辨識危險)做得好、互護制度(夥伴作業相互確認)做得早才能達到監護制度(作業主管、雇主及政府)沒煩惱,高架作業之風險必須真正的瞭解其作業現場五大條件訂定出適合相關業者使用與參考之安全作業標準(SOP),並以危害或危險發生源改善或設計為主軸導向,徹底的改善及降低墜落及滾落之職業災害風險。
廣告招牌業之墜落及滾落的預防,應從架設廣告招牌空間及場所時,就必須考量設計或規劃廣告招牌作業之基礎固定式安全母索,或固定式上下設備等安全措施為主,配合作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確實配戴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正確觀念,與作業環境因素的動態監控措施為輔,才能真正達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並真正思考孫子兵法之「動則危、靜則安、方則止、圓則行」之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