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環保署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布機關:總統
公布日期:105.12.23
公布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61號 令
異動性質:制訂
法規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資料接收日:105.12.26
※重點法條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及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查核。
五、毒物及化學物質數量、流向之管理及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六、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評估管理方法之研究及發展。
七、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技術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