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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環保署公告:制定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訊息來源:環保署

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布機關:總統

公布日期:105.12.23

公布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61號 令

異動性質:制訂

法規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資料接收日:105.12.26

※重點法條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及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查核。

五、毒物及化學物質數量、流向之管理及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六、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評估管理方法之研究及發展。

七、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技術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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