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完整訊息請至環保署網站查看,並以相關單位公告為準。
發文機關:環保署環管處
發文日期:105.12.19
生效日期:106.01.01
主 旨: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及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法規名稱: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及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
法規內文:主旨: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及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附表一)。
二、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附表二)。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自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