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EHSTW

【新聞】勞動部新解|資遣預告工資即起改採雙軌制 僱主須擇優發給

新聞日期:2020-10-29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勞動部今公布解釋令,明訂預告工資計算採雙軌制,依「終止契約前1個月薪資」或「最近6個月平均工資」擇優計算。資料照片

武漢肺炎疫情造成部分企業裁員,有些企業會選擇發給預告工資來取代法定預告期。勞動部今(10/29)發布解釋令,將預告工資計算方式將改採雙軌制,僱主需從「勞動契約終止前1個月的薪資」或勞工「近6個月的平均薪資」兩者擇優發給,新規定對每月加班費起伏較大的勞工較有利,即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受《勞基法》規範的勞工。


《勞基法》規定,僱主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工年資給予不同天數的預告期。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者,要提前10天預告;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者,要提前20天預告;年資3年以上者,要提前30天預告。但《勞基法》也規定,僱主可用預告工資代替預告期。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說,這項新解釋令和疫情無關,而是過去在勞工事務由內政部及勞委會主管時期,曾解釋預告工資計算方式,要以契約約定的1日工資計算,但屢有企業來詢問相關事務,去年全國勞工行政主管會報時也有地方政府反映,希望能再說更清楚一些。勞動部經過一段時間的研商,決定做出新解釋。


依勞動部新解釋令,預告期間的平均工資改採兩種計算方式,一是依契約終止前1個月薪資除以30計算,另一個是依最近6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計算,僱主需從兩者中擇優發給。


劉政彥解釋,考量有些勞工每月加班費起伏較大,若只採「契約終止前1個月」來計算,對勞工較不利;考量勞工在預告期有受到一些損失,因此改採兩者擇優方式計算。


勞動部也舉例,假設有一名勞工年資2年6個月,僱主依法資遣要提前20天預告勞工,若僱主未經預告,要補發給勞工20天預告工資。如果勞工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月薪是3萬元,預告工資就是20×(3萬元÷30)=2萬元;但若勞工最近6個月平均工資經計算為每天1100元,較先前計算的1日工資(3萬元÷30)高,則僱主應發給該勞工預告工資2萬2000元。


另外,對於預告期要從哪一天開始算,勞動部解釋令也明確定義,預告期要從僱主通知的次日起(通知的當天不列入計算)開始計算,到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的最後一天為止。

勞動部舉例,假設勞工依法要有20天預告期,若僱主在4月1日預告,那預告期要從4月2日起開始計算20天,到4月21日止。(唐鎮宇/台北報導)


46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bottom of page